“刑事辩护职业道德规范研讨会”在江苏镇江顺利召开
发布者: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发布时间:2011-11-18浏览次数:1065
2011年11月13日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主办、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IBJ)支持的“刑事辩护职业道德规范研讨会”在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在镶嵌着庄严神圣国徽的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会议室里,五十多名分别来自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系统、律师协会以及高校的专家代表百家争鸣、各抒己见。
参会具体成员包括来自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的Marcel Green先生、周晓明女士、潘晨子女士;多名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刑事辩护控方代表;多名来自江苏致邦、泓远、大成、圣典、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厚普、汇鼎律师事务所、浙江海音、民伸律师事务所、台湾大成律师事务所等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以及以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院长周佑勇教授、河海大学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院长邢鸿飞教授为代表、和其他从事刑事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会议主要针对刑事辩护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和探讨。
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是由美国一些学者、律师和商界领袖联合于2000年成立的民间组织,基地在瑞士日内瓦和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斯顿,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其目标是与政府和地方团体合作,以支持正在亚洲各国尤其是中国、越南、柬埔寨等国正在发展中的法律援助制度及刑事法律制度。近年来,中国的刑事辩护案件层出不穷,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也遭到了空前的质疑与考验。刑事辩护职业道德逐渐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角落逐渐走到了刑辩领域的核心位置,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由此,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与国际司法桥梁合作,组织本次“刑事辩护职业道德”研讨会,旨在通过专家咨询、参与讨论、同伴教育等方式,使与会者对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立法现状和实施情况有了更好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长三角地区刑事辩护人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执业能力,并初步建立起长三角地区的刑事辩护主体小组和支持网络。
会议共分四个时段组成:
上午,会议第一阶段,由邢鸿飞教授主持,气氛隆重而热烈,周佑勇教授、Marcel Green先生及杨荣副院长分别致欢迎辞。
上午,会议第二阶段,由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薛火根律师主持, Marcel Green先生分享了美国刑事辩护职业道德标准的现状与经验,并从刑辩律师的执业能力、执业态度、专业水准、道德标准、辩护技巧等方面结合刑事辩护的程序要件提交了《辩护律师从业标准摘要》供与会者讨论,使其更加完善、以期能够成为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有用的信息来源或指导方针。
下午,会议第一阶段,由镇江经济开发区杨荣副院长主持。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欧阳本祺教授作了题为“刑辩律师职业道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刑法》第306条”的主题发言。欧阳教授从李庄案等中国现实中的刑事方面典型案例说起,剖析了被称为刑辩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律师伪证罪的《刑法》第306条。探讨了《刑法》第306条的适用现状,律师界、司法界与学界对该法条的态度,以及该条在适用过程中的困境与出路。并明确指出以期抛砖引玉,邀请各界人士共商如何提高刑辩律师的职业道德,减少刑辩律师受刑事追究的风险。欧阳教授认为从在目前寄希望立法者废除或修改第306条,或者寄希望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律师的司法解释都很难的情况下,加强律师自律,发挥律协更大权力才是切实保障律师权益的可行之策。
下午,会议第二阶段,由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汪进元教授主持。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席超律师作了“为全国劳模金华友案辩护的律师职业良心”的主题发言。席超律师从他亲自代理的金华友案娓娓说起,叙述了该案的艰难与曲折、复杂与辛酸的辩护历程,最后总结并强调指出,作为辩护律师,在面对国家绝对强势部门之时,应谨守职业良心,严格依据法律,作出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与辩护努力,是其所应当的分内之事,也是其应该严格履行的神圣使命。认为在具体的案件中律师应当负有为当事人权益的锲而不舍的保护和巨大的使命感,这才正是律师积极做出有效的辩护行为的最大支持力,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
伴随着每阶段主讲代表发言之后的是热烈的讨论,与会代表们积极互动、踊跃发言。威斯尼斯人品牌官网从事刑法学研究的周少华教授、江苏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晨律师、台湾大成律师事务所謝欣怡律师等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领域提出见解。
最后,周晓明女士介绍了国际私法桥梁的合作愿景与设想思路,并代表IBJ作了精辟总结,会议在一片热烈和融洽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提升了学界和实务界刑事辩护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度,使与会者开拓了国际视野,加深了区域意识,为与会者建立了一个联系和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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